新華社鄭州7月11日電(記者 李亞楠、宋曉東) 河南省高院等部門日前出台規定,要求在食品安全犯罪的刑罰裁量上,用足用好罰金、沒收財產等刑罰手段,既讓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人失去人身自由,又要讓其傾家蕩產,在經濟上撈不到任何好處。
  10日,河南省高院、河南省檢察院、河南省食安辦、河南省公安廳等10部門聯合發佈了一份名為《關於依法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若干意見》(簡稱《意見》)的新規,要求以“最嚴謹的標準、最嚴格的監管、最嚴厲的處罰、最嚴肅的問責”來維護“餐桌安全”。
  《意見》中最引人關註的便是如何落實四個“最嚴”。《意見》明確,對食品安全犯罪,行政執法要嚴格依法處理避免以罰代刑;公安機關要嚴格慎用非羈押措施,從嚴把握取保候審措施;檢察機關要嚴格慎用不起訴;法院要嚴格適用緩免刑。
  《意見》還規定,在刑罰裁量上,要用足用好罰金、沒收財產等刑罰手段,既要讓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人失去人身自由,又要讓其傾家蕩產,在經濟上撈不到任何好處。河南省高院的數據顯示,在上半年判決的1592人中,1460人被判處了罰金,且絕大多數都判處了銷售金額兩倍以上的罰金。
  河南省檢察院副檢察長賀桓揚表示,在從嚴查處犯罪上,一方面體現在嚴查危害食品安全刑事犯罪,一方面體現在嚴懲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背後的失職瀆職犯罪。
  今年上半年,河南將食品安全犯罪中的累犯、慣犯,以及玩忽職守、濫用職權、徇私舞弊的國家工作人員等作為“嚴打”重點,審結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1325件,生效判決人數1592人,案件數量和判決人數比去年同期增加215%,比去年全年增加90%,其中,判處實刑629人,五年有期徒刑以上重刑的3人。  (原標題:河南規定食品安全犯罪者最重可被罰至傾家蕩產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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